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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禁第一天,镇江这地开出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
根据12月1日起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禁令”施行第一天,镇江情况如何?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菜市场。
记者先后来到了南山菜市场和江滨菜市场,发现与以往不同的是,生鲜区的“红色”生鲜灯已被更换成白色日光灯。对此,市场管理人员表示,还原食材的真面目,也是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
在大润发润州店,记者也并未发现“生鲜灯”的身影。超市鲜肉区和水产区都用上了普通的LED节能灯。
△生鲜灯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
通过调整光照颜色或在光源外加红色灯罩
让生鲜产品看起来色泽更加美观
这种专门用来给生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
被称为生鲜“美颜灯”
监督举报
新规施行后,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一起镇江、句容日报
作者:于静 石瑾瑜 包雅璐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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